假如公務員取消了35歲報考限制,意義大不大?
建議取消公務員報考限制,年年上熱搜,上熱搜會必爆。35歲似乎是打工人的最后一次跳躍,成功了便可以晉升,失敗則很難進一步甚至被淘汰,大家可謂是苦35歲久已。
如何看待35歲就業的門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蔣勝男建議逐步放開公務員錄用的“35歲門檻”。蔣勝男表示,35歲正處于就業盛年,“剛畢業工作幾年,結婚生子,父母可能已經退休這正是最需要錢的時候。”
而取消35歲公務員考試的門檻限制,將在全社會發揮示范作用,成為社會組織和個人行為的參考標準,有利于解決就業市場的年齡歧視,對全民生育、婚姻、養老和社會心態產生重大影響。
公務員考試有年齡門檻限制。一般來說,這是職業特征對人才選拔的內在邏輯。《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聘用一級科員以下等同級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
也就是說,公務員考試的重點是“入門”職級公務員的選拔。設定年齡限制是為了確保他們有足夠的成長空間。當然,為什么這個年齡門檻設定在35歲,準確的邏輯很難說清。
從公務員考試的角度來看,雖然有年齡限制,但大多數30歲以下的報名和錄用都符合報考者和用人單位的心理期望。當然,也有一些在30歲到35歲之間,但相當多的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考,他們基本上是為了身份轉換,從事業單位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其他社會職業者的比例很小。
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公務員職業的吸引力與年齡的增長成反比,另一方面,公務員考試有特殊性,大學畢業時間越短,越適應考試,否則難度越大,一般來說,沒有公務員考試經驗,從事其他社會職業多年,公務員通過考試的可能性很小。從這個角度來看,取消35歲公共考試的門檻,除了加劇公務員內部的重復考試外,對改變考試模式沒有多大意義。
至于所謂的就業市場年齡歧視,我們不應該簡單地同意。就業和就業是相互匹配的市場行為,人才的價值包括增長空間的潛力,因此,并不是每個職位在就業年齡面前都是平的,面對同樣的力量,潛力參考重量將更有吸引力,因此,往往越年輕,競爭力就越強。可以說,這是一個普遍的規則,需要得到尊重。
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使取消35歲的公開考試門檻,也不會對解決就業市場年齡歧視產生實質性影響。畢竟,這并不能改變就業對人才選擇的一般規律。更有效的方法是引導全社會適應人才競爭的規律,創造人才成長、發展和轉型的環境,減少過度嘗試和探索的損失,使工人能夠在每個年齡階段找到匹配的職業和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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