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學專業專業
層次:高起本 學制:5年 專業介紹:本專業旨在培養和鍛造既有金融經濟理論知識和能力,又精通外語的國際型、復合型人才,以實施金融專業與外語專業"合二為一"的教學模式,走開放式發展的辦學道路,為中外各類金融和非金融機構(如銀行、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期貨貿易、保險行業以及各類外企公司)培養出能用英語進行業務交流的實用型、復合型的金融專門人才。培養目標
本專業旨在培養和鍛造既有金融經濟理論知識和能力,又精通外語的國際型、復合型人才,以實施金融專業與外語專業銀行卡合二為一銀行卡的教學模式,走開放式發展的辦學道路,為中外各類金融和非金融機構(如銀行、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期貨貿易、保險行業以及各類外企公司)培養出能用英語進行業務交流的實用型、復合型的金融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
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證券、投資、保險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相關業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金融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
學制
5年
金融學專業高起本教學計劃
說明:本專業計劃為綱領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會有調整,請以每學年初發布的當年課程計劃為準。課程的詳細介紹(包括課程性質、選課要求、培養目標、主要內容、學習資源、面授輔導課程安排、課程考核等的說明)請見相關文件,并請在選課時關注選課說明。 | ||||
學年 | 學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課程類別 |
學年 | 公共課 | 鄧小平理論概論(經管) | 2 | 公共基礎課 |
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經管) | 2 | 公共基礎課 | ||
政治經濟學(經管) | 2 | 公共基礎課 | ||
大學語文(經管) | 2 | 公共基礎課 | ||
大學英語(1) | 2 | 公共基礎課 | ||
學期 | 網絡學習指南(1) | 2 | 專業基礎課 | |
微積分 | 5 | 專業基礎課 | ||
經濟學基礎 | 5 | 專業基礎課 | ||
第二學期 | 經濟法 | 5 | 專業基礎課 | |
市場營銷學 | 5 | 專業基礎課 | ||
小計 | 32 | |||
第二學年 | 學期 | 會計學基礎 | 5 | 專業基礎課 |
貨幣金融學 | 5 | 專業基礎課 | ||
國際貿易 | 4 | 專業課 | ||
專業選修課(1) | 2 | 專業課選修課 | ||
專業選修課(2) | 2 | 專業課選修課 | ||
專業選修課(3) | 2 | 專業課選修課 | ||
第二學期 | 證券投資 | 4 | 專業課 | |
國際商法 | 4 | 專業課 | ||
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 4 | 專業課 | ||
小計 | 32 | |||
第三學年 | 學期 | 國際商務談判 | 4 | 專業課 |
商務合同 | 4 | 專業課 | ||
公共課(注5) | 大學英語(2) | 2 | 公共基礎課 | |
大學英語(3) | 2 | 公共基礎課 | ||
計算機文化基礎(經管) | 2 | 公共基礎課 | ||
第二學期 | 網絡學習指南(Ⅱ) | 2 | 專業基礎課 | |
線性代數 | 5 | 專業基礎課 | ||
微觀經濟學 | 5 | 專業基礎課 | ||
宏觀經濟學 | 5 | 專業基礎課 | ||
小計 | 31 | |||
第四學年 | 學期 | 公司財務管理 | 5 | 專業基礎課 |
國際金融 | 5 | 專業基礎課 | ||
管理學 | 5 | 專業基礎課 | ||
第二學期 | 中級財務管理 | 4 | 專業課 | |
中國稅收制度 | 4 | 專業課 | ||
國際投資 | 4 | 專業課 | ||
專業選修課(1) | 4 | 專業課選修課 | ||
專業選修課(2) | 4 | 專業課選修課 | ||
專業選修課(3) | 4 | 專業課選修課 | ||
小計 | 39 | |||
第五學年 | 學期 | 金融市場與機構 | 4 | 專業課 |
財務報表分析 | 4 | 專業課 | ||
國際貿易實務 | 4 | 專業課 | ||
第二學期 | 畢業論文 | 6 | 論文課 | |
小計 | 18 | |||
總計 | 152 | |||
教育部統考公共課 | 大學英語B | |||
大學語文B |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在規定學制內修滿學分者,本科學生須通過教育部組織的公共基礎課統一考試,將獲得北京外國語大學頒發的承認的畢業證書,由教育部電子注冊并注明“網絡教育”。符合和北京外國語大學關于授予學位的相關規定者將獲得北京外國語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就業方向
畢業后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就業:
(1)商業銀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2)證券公司,含link銀行卡銀行卡>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
(3)信托投資公司、金融投資控股公司、投資咨詢顧問公司、大型企業財務公司。
(4)金融控股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
(5)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
(6)中央(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是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
(7)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為保險方向。
(9)公務員序列的政府行政機構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高等院校金融財政專業教師;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證券部、財務部、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秘書處等。
(本專業信息僅供參看,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院或學院公布的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