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2020年春季遠程招生工作通知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服務全民終身學習促進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19]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現代遠程教育招生行為秩序,確保2020年春季遠程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對2020年春季遠程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學習中心須發放學院統一印制的招生簡章,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傳資料。嚴禁虛假招生宣傳,在招生宣傳中嚴禁使用“考試簡單”、“不用考試”、“直接取證”等用語。
2、嚴禁委托中介機構招生,一經查實,取消學習中心的招生資格: 嚴禁異地招生,不得跨省區或點外設點組織招生。持非本地身份證的考生,報名須提供本地居住證(或社保清單、戶籍證明、房產證之一,其中社保清單需提供原件),以證明其長期居住在當地,經學習中心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入學考試。
3、嚴格組織入學考試:本次考試采取機考,隨機出題。
4、學習中心不得代收學費;不得收取除學費外的任何費用。
5、報名學生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必須是用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的,不能用圖片打印)及聯系方式、聯系電話,必須做到一人一號。
6、對報考法學專業的學生做好告知。(根據司法部《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報考人員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二、加強學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
1、學習中心應嚴格審核學生提供的畢業證、學歷證明、居住證、社明等原件,并將復印件提交給學院招生辦公室進行二次審核,證件審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學院招生辦審核學生信息時將逐個與學生電話核實。信息不真實(或無法確定真實)者不予錄取。
三、鼓勵學習中心開展合作
1、鼓勵學習中心進一步加大與企業(行業)深度合作,充分發揮學校的優勢資源,為企業培養人才。
2.鼓勵學習中心與當地政府部門展開合作,服務當地經濟建設。
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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