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免考政策
一、統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課程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第二專業,均可按規定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
二、報考同一學歷層次第二專業的免考
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段)專業,或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可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名稱和要求相同(或較低)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一半。
三、報考高一學歷層次專業的免考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公共政治課(同類課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國革命史”可代替“毛澤東思想概論”)。其中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還可以免考本、專科(段)中課程代號完全相同的課程。
四、部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課程
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或專科(段)專業,可免考本、專科(段)中以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線性代數”等數學類課程;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英語等課程;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課程;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計算機軟件基礎”等課程,中文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中文類專業的“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等中文類課程。
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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