肄業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肄業。
畢業也是一種學籍管理。畢業是指學生獲得學位,畢業是指獲得畢業證書。對于未達到學分要求的,學校可以根據情況給予其相應的結業處理。這里涉及到的“結業”就是指學生不能正常學習、參加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所以學校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退學處理,而退學后又不能參加補考,或者補考成績未達到標準也不符合規定條件者將被開除學籍。肄業是指畢業生的最后一年在大學學習期間可以保留學籍并且可以繼續攻讀研究生,但是有相當一部分學生仍然留在大學讀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了學業補考,而且這種補考成績沒有達到學校的相關規定標準。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因病、殘、退學,需要休學或延長假期參加學習的,應當經學校批準并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仍在學校學習的,其休學時間不予計算。休學期滿仍然沒有復學的,應當根據規定注銷其學籍,由學校決定給予何種處分怎樣施行(包括撤消學籍和開除學籍),由學院負責通知其家長并告知學校重新安排時間重新上課或者休學,經考核合格和達到學校規定年限后方可重新開學、復學或延期開學。同時規定:休校前兩年內因病未參加上學者,給予休學處理;兩年內因病未參加上學者,給予停學處理;兩年以上(含兩年)因病、殘缺等原因不能完成學業者,給予停學處理。如休學期滿后仍然沒有開學復學或者延期開學都將對其進行退學處理。
三、退學手續。

退學手續,即為在校學生申請辦理退學手續的程序。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學校教學活動中嚴重違反學校紀律,構成違紀,經學校查證屬實,按學校有關規定作出決定的,學生或其家長應及時辦理退學手續(主要為《高等學校學生在校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檔案管理辦法》)。退學期限,除因公致殘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其中經學校批準,確需連續退學2年以上、累計休學3年以上者,應在兩年期滿前提出申請并填寫《退學申請審批表》。申請退學學生除必須具備上述有關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書面不良記錄或行為、經學校認定或者學校決定終止了受教育者學籍、學業已結束;根據《高等學校學生教學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有曠課現象達三個月以上;經提醒拒不改正;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在學校已形成不良行為記錄或者因其它原因導致學籍嚴重受損者;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未按校規進行復查擅自退學并復課等。對于上述情況,應及時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書面整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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