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教[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部(教委)、教育廳(局)有關司局(單位),部直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要,加強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培養,我部決定從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對相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善道德建設和人才培養的實施機制,探索多維度考核模式,努力實現學生成長、國家人才選拔和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服務國家戰略,招收一批有志、有興趣、有才華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項培訓,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后備人才。堅持以人為本育人,探索招生中對學生的全面綜合評價,改變單純以考試成績評價學生的做法,引導中學更加關注學生的成長過程,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加強統籌協調,加快“雙一流”建設,培養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加強科技創新等改革,形成改革合力。促進公平正義,著力完善制度規則,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平。
二、試點定位
強基計劃主要選拔培養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重點關注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國家安全等重點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相關高校將根據自身辦學特點合理安排招生專業。要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重點招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與歷史、哲學、古代文獻學等相關專業。建立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新形勢和招生情況的要求,適時調整基礎較強的專業招生計劃。
三、招生學校和規模
初期選擇部分“一流大學”(見附件1)進行試點。相關院校可向我系提出申請,提交相關專業招生與人才培養一體化方案。我系組織專家綜合考慮辦學定位、人才培養質量、科研項目和平臺建設、招生和人才培養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則,研究確定強基計劃的高校、專業和規模招生。從2020年開始,高校不再組織自主招生。
高校要與當地教育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兼顧國家政策引導、招生定位和培養要求、高考綜合改革進程、中學素質教育推進等。合理確定各省(區、市)強基礎項目招生名額,并在各省(區、市)省級計劃中安排。
四、招生辦法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對考生多維度的考核評價模式。高等學校根據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需求,為強基計劃制定招生培養方案。符合大學入學要求的考生 #p#分頁標題#e#
對于極少數在相關學科方面有突出天賦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院校可以制定破格入圍的考試條件和破格錄取的方法和標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后,由高校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考生進行嚴格考試,符合錄取標準的,經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學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錄取。例外錄取考生高考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各省(區、市)一批本科錄取的最低控制分(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另行劃定相應分數)。
五、培養模式
招生院校應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制定單獨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激勵機制,以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高校,應當加強人才培養的統籌規劃。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可以分班,配備一流的教師,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營造一流的學術環境和氛圍,實行導師制、小班化等培養模式。順利獲得成長發展,對于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高校可以優先推薦研究生、直接讀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探索建立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銜接的培養模式,要鞏固本科階段基礎學科的能力,既可以在本學科繼續深造,也可以在碩士生階段探索跨學科培養。通過科教推動協同教育,鼓勵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前沿科學中心、集成研究平臺、協同創新中心吸收這些學生參與項目研究,探索建立與重大科研任務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強化質量機制,建立科學多階段動態準入機制,對進入強基計劃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和科學分流。建立學生和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和人才成長數據庫,根據質量監控和反饋信息不斷完善培養計劃和培養模式,不斷完善招生和培養工作。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積極為重點地區輸送高素質后備人才。教育部將加強對“強基計劃”的政策支持。
六、嚴格規范管理
高校強基礎計劃招生工作
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督,并建立申訴途徑和舉報機制。嚴格組織高校考核,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筆試、面試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試題按機密級事項管理。面試采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完善信息公開公示,落實教育部、省級、校級三級信息公開制度,合理設置公開范圍,規范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監督。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于違規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大規模舞弊、招生嚴重違規的高校,取消其強基計劃招生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p#分頁標題#e#七、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強基計劃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做好強基計劃實施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相關高校在本地開展強基計劃錄取工作。有關高校是本校強基計劃實施工作的責任主體,高校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校有關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負總責。要統籌兼顧本校實際情況,深入研究,根據文件要求認真制定招生和培養方案,確保相關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平穩有序。要加強宣傳引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強基計劃的宣傳解讀工作,積極開展面向考生和家長的政策咨詢,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教育部將強基計劃招生及人才培養工作納入巡視和督導的工作范圍,建立動態準入退出機制。
附件:點擊查看
1.強基計劃試點高校名單
2.強基計劃招生程序及管理要求
教育部
2020年1月13日
相關鏈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就《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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