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下達2020年 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處理意見的通知
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fā)布的2020
學位授權點專項資格評審意見通知
學位[202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學位委員會,軍隊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現(xiàn)將《關于2020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資格考核的意見》(附件1)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第一,持“繼續(xù)授權”意見的學位授權點可以繼續(xù)行使學位授權。
二、處理意見為“限期整改”,學位授權點自公布之日起整改兩年,2021年招生后暫停招生。整改后,接受再評價,再評價結果認定為“合格”的繼續(xù)招生,再評價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三是學位授予單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附件2)和將意見處理為“撤銷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學位授權自頒發(fā)之日起撤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2021年招生工作完成后,不招生,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yǎng)授予學位。
附件:
1.2020學位授權點專項資質評估意見
2.學位授予單位提供的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列表
國務院教育部學位委員會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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