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研辦函[2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國資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國資委,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及人民團體組織的人事部門,中央企業、部屬高校,部委和省共建高校:
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推進我國學習型社會建設、構建面向全民的終身學習教育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加快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為促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進一步促進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教育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為促進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加強規范化管理,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辦〔2016〕2號),明確從2017年起,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分配招生計劃,考試招生實行同樣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樣的要求。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二、強化就業權益保護
雇主應為工人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各級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要根據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條件,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崗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戶條件,精簡落戶憑證,簡化手續,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的落戶機會。
三、加強就業指導服務
高校應加強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廣泛應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準確推送政策、崗位和指導信息,積極組織校園招聘活動,加強校園招聘活動管理,發布沒有教育形式限制條件的招聘信息。對已取得學籍并完成學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部門和高等院校應按規定統一辦理就業手續,面向就業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需求,積極推送就業信息,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推薦合適的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機會。各地要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能夠享受。
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國家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引導用人單位完善招收研究生的相關措施,為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創造良好環境。
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p#分頁標題#e#
公安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30日
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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