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及培養管理工作
近日,教育部下發通知,對考研招生培訓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更為嚴格的規范要求。
通知指出,經過40年的發展,中國已經進入研究生教育大國行列。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嚴格監督的考研制度不斷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和質量監督保障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形成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三級質量管理和保障體系, 以研究生培養單位質量為基礎,以教育行政部門監督為指導,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積極參與,構建內部質量和外部質量監督體系。 形成了學術型和應用型人才培養并舉的格局,培養了一大批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文化傳承創新服務的優秀人才。然而,仍然存在非法招生、學術不端、虛假論文等現象。反映出部分招生單位存在政策法規不落實、制度機制不完善、組織管理不到位、監督管理透明度不夠等問題。
通知強調,要加強自我命題的規范化管理。對標國家教育考試標準,重點加強對命題考試和試卷制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命題人員的培訓,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防止命題試卷出錯和泄密事件的發生。試卷閱卷應嚴格執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閱卷、閱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陀^性和準確性。招生單位作為自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主體,要協調推進校一級的自命題工作,堅決杜絕簡單放權、層層傳遞。
通知要求有效規范招生工作。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部門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明確職責。要統一制定復試小組工作的基本規范。整個復試過程都要有記錄和記錄。復試組成員必須當場獨立評分,任何人不得更改。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擇優錄取,不得受單位、行業、地區、學校級別類別等限制。不得設定其他歧視性條件。為考生提供咨詢和投訴渠道,并根據相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相關投訴和舉報。對考試招生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通知明確指出,各培訓單位要珍惜和利用好辦學自主權,加強自律,科學合理設定培訓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狠抓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重點抓好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評估、評估、答辯、學位評估等關鍵環節。嚴格實行學位授予全過程全方位管理,盡早分流不適合繼續深造的研究生,加大分流力度。要完善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和學位論文造假的查處力度,確保“零容忍”。探索建立學術論文、學術論文、館際和校際學術共享開放體系,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指出導師是第一責任人
#p#分頁標題#e#通知明確提出要完善監督機制。培訓單位的首要責任是人員培訓的質量。省級學位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承擔監督和本地區研究生教育質量的責任。要加大專項檢查、抽查和盲評等質量監督手段的使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考研招生和培訓管理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師德失范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要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教育部近期將組織重點檢查。各地區、各單位要堅決落實主體責任,開展不同層次的專項檢查和檢查,為研究生教育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現高質量發展服務。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將進一步優化學術應用型人才培養結構,委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估組等專家機構適時修訂不同學位類型研究生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研究生培養指導方案,深化研究生培養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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